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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9 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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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商务系统各企业、事业单位、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和全省商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结合省商务厅厅级干部、机关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我局实际,特制定市商务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商务局

                            2020年6月17日

商洛市商务局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守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第一条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一把手是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必须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第五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议,全面指导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责任有关部门、人员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审议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和要点;审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标准;审议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组织召开重要安全生产会议。

    第七条  审议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审议工作经费使用,提取。

    第八条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参与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置。

    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促进科)职责

    第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在市安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商务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  组织制定、修订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查出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三条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及先进技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  联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并协调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督促检查各科室、下属单位贯彻落实安全领导小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八条  定期汇总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九条  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第二十条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完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一把手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部门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文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二条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三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第二十五条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报告和事故处理。

    第二十七条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六、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八条  协助一把手做好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障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协助一把手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领导和参与编制、审查年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入档。

    第三十三条  支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第三十四条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参与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其他科室及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职责

第三十六条  贸流通安全生产职责:配合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餐饮、住宿业拍卖、汽车流通、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市场等行业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配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整治活动;参与制定有关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餐饮、住宿业拍卖、汽车流通、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市场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和部门规章制度;负责提供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餐饮、住宿业拍卖、汽车流通、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市场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名录,并按年度进行调整相应名录督查指导相关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开展各类自查自评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收集整理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餐饮、住宿业拍卖、汽车流通、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市场等企业的各类检查记录、执法文书、整改台帐并定期报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按分管领导联系的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科室及办公场所安全工作。

    第三十七条  涉外经济安全生产职责参与制定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劳务输出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行业标准:负责提供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劳务输出企业监管名录;配合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劳务输出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复查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劳务输出企业在各类自查自评、督查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负责收集整理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劳务输出企业各种检查登记、执法文书、整改台帐并定期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分管领导联系的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科室及办公场所安全工作。

第三十八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编制并执行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决算,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按分管领导联系的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科室及办公场所安全工作。

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口岸办安全生产职责:配合分管领导做好商洛海关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单位及办公场所安全工作。

四十条  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协助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对电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参与制定部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制度;配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整治活动;负责提供电商企业的安全监管名录,并按年度进行调整相应名录;督查指导相关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开展各类自查自评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收集整理电商企业等企业的各类检查记录、执法文书、整改台帐并定期报安全生产科室;负责本单位及办公场所安全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领导干部负责自身工作场所的安全;各分管领导负责联系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