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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8-03-22 12: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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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商洛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总要求,结合我市商贸企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市所属的商贸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具体包括:
(一)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市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认为需要市商务局配合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各商贸企业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会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制。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应在市政府、市安委会领导和指挥下,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预防为主,演练结合。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准备和预案演练。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属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由市商务局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有关职能科室及事故企业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成立商洛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樊建博
副组长:刘栋文 孙丽艳 韩东文
成员由局办公室、商贸科、市场科、外贸科、法制协调科、市商务执法支队和市直商务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检查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贸科,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上报、下传等工作,办公室电话:2313375。
2.现场抢险救援组。由政府有关部门、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专业救援机构、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事故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负责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抢险救护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事故发生企业、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警戒和肇事人员的监控及群众的劝解疏导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企业、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和工具装备的供应,协调各有关抢险物资单位的救援物资供应。
5.医疗救护组。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事故发生县(区)人民政府、企业负责人组成。负责联系医疗单位的救治,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政府相关部门、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事故发生县(区)人民政府组成。负责协助对事故的技术勘察、事故善后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商贸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的情况,如实报告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县(区)安监部门(市属商贸企业报告市商务局和市安监局)。如属重大安全事故,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区)政府汇报,同时报告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市政府、市安委会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若接到市属商贸企业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知参加救援的各有关科室和相关事故救援小组,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呈报市政府、市安委会和有关部门。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中遇险、遇难、受伤和失踪失数。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的要求。
8.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名和报告时间。
(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的现场的应绘制事故现场图做标记、记录等方式妥善保存原始现场资料和证据。
五、应急响应
(一)进入事故应急响应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联系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三)各有关科室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绝对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事故抢险的处理工作,严格24小时值班,保证紧急情况信息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六、善后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任务完成后,救援领导小组要协同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和上级部门做好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搞好信息发布,进一步完善单位安全预案。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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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也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主体,要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二)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脱岗。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本预案的演习。
(四)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情况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有关内容。
商洛市商务局
2018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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