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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8-05-01 17: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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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建设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号)、《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93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便利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改进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省级特色出口基地建设为契机,以商山物流园为依托,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为目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以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准入门槛和收费标准为重点,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协同配合,帮助企业大幅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力争全市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或超过省内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对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1.提速单证办理时限。企业申请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依据行业管理规定,在企业提交所需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当天办结备案证书。(市商务局)
2.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对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采取核定扣除办法。(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3.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在真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可以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允许企业外汇账户名录登记和组织机构档案新建登记一并办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办理机构、个人主体进一步提供相关单证。(外汇管理局商洛中支)
4.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化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鼓励我市大型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外汇管理局商洛中支)
5.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承接中国(陕西)“单一窗口”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推动中国(陕西)“单一窗口”逐步成为企业面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接入服务平台,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力争年内实现我市通过“单一窗口”报关报检业务覆盖率达到30%。(市口岸办、市工商质监局、市国税局)
6.加快口岸建设步伐。在充实完善口岸办的基础上,启动口岸工作规划编制,以商山物流园为依托,加快商洛陆路货运口岸建设步伐,积极与中省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争取商洛海关和商洛出入境检验检疫办事机构早日获得审批。在商洛海关和商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未设立前,积极争取在商洛设立海关、检验检疫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开展进出口业务咨询与通关报检相关工作,方便服务企业。(市口岸办)
(二)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7.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按照中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陕西省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在我市对外开放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招商局、外汇管理局商洛中支、市银监局、商洛市火车站)
8.建立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利用外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扶持政策,及时解决外商投资项目中的重大问题。(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9.建立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服务机制。对每个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建立由一名厅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名责任人、一名联络人的“四个一”具体负责的工作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项目落地进程。(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相关费用之和。各园区及开发区为企业代建厂房及配套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或优惠给企业使用,鼓励企业按建设成本购买。(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11.设立利用外资专项基金。设立每年500万元利用外资专项基金。专项用于成功引进重大项目的个人、企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表彰与奖励。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实际到位资金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将完成利用外资任务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完成年实际利用外资在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对落户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性的外资企业在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利润留存首次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12.积极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大加工贸易产业用地保障力度,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所需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运输、通讯等配套设施,由属地相关部门优先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对加工贸易企业转移过程中产生的搬迁费用可以给予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积极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入驻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引导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对外贸易,组织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活动,奖励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及相关单位等。(市商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3.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水、电、气供应,纳入市和各县(区)计划,收费标准与当地国有企业相同。对设在市、各县(区)城市规划区以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半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对设在市、各县(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14.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在全市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人签证便利措施以及外国人来华来商管理工作备案条例,对引进的外籍人才可签发长期签证、外国人居留证件。(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外侨办)
15.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依法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兑现对境外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16.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审批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备案、限时办结”。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商务部门与工商质监、外汇等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招商局、外汇管理局商洛中支)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工作任务。针对我市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深挖、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各环节中的问题,不断改进,提高效能。大力简化办理环节,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向社会告知。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实施措施,指定一名领导和科室督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商务局加强协调、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和总结推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创造良好营商环境。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和典型案例,让企业享受良好便利条件给企业带来的实惠。

 
商洛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按照《陕西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的精神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特制定商洛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降低企业在用工、用电、用气、物流等方面的成本费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显著下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制定我市具体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中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确保2018年底实现市级涉企“零收费”的目标;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中省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等一律不得收取。取消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违规设立的各类保证金。(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4.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市银监局)严格执行政府出资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的收费标准;(市金融办)严格执行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的收费标准。(市财政局)
(二)降低人工成本
5.加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在引才投入、科研经费、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出台明确奖补资金标准的政策,给予支持。(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扩大人才引进政策适用范围。商洛高新区要制定完善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各县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商洛高新区、各县区人民政府)
7.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人才培养,防止人才流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8.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扩大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并引入售电公司、电采暖用户等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发改委)
9.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市物价局)
10.推广便捷使用天然气。积极鼓励天然气管网互通互联,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工业集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市城管局)
(四)降低物流成本
11.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加快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布局和完善全市物流枢纽,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有序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确保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对物流业发展的支持和保障,禁止随意变更;加快物流信息平台搭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12.积极推进收费公路通行费营改增工作。2018年要全面实现全省一二级收费公路通行费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便于运输企业实现税款抵扣。(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
(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3.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对各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便民利企措施。(市职转办会同相关部门)
14.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红顶中介”和各类潜规则,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对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地各部门均不得违规新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16.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升审批效率。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推动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以“智慧审批”、“不见面审批”为方向,建立健全从项目签约到投产运营的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为实现管理服务“一条龙”、企业“最多跑一趟”提供机制保障。(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17.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以商洛高新区为重点,强力推进产业园区“七通一平”建设,提高园区承载力。加强集中供电、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及污染物集中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降低入园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市级有关专项资金连续五年安排不少于30%的资金支持产业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局、市中小企业局、商洛高新区、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程款、物资采购款,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明确还款期限。支持地方利用存量资金或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清欠。(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做好“三供一业”接收工作,加强对接收单位的管理,纠正不合理做法,积极协调解决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僵尸企业拖欠税款、社保基金缴纳、土地过户和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僵尸企业妥善处置,对于僵尸企业的母体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21.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监管。(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细化责任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持续推进降本工作。各县(区)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发展环境的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工作机制,建立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将各县(区)、市有关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